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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要求有哪些,不良资产的特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5-01

  不良资产的问题已经当今企业和银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那么,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要求有哪些?不良资产的特点是什么?东莞债务纠纷网的小编下面就来帮助各位朋友们更好的来认识下这些问题吧。

  不良资产的特点是什么

  不良资产的特点

  较上一轮不良资产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付出的成本而言,新一轮不良资产则是由于我国经济金融资源出现错配、风险资产增加、信用环境恶化等因素所致。与之相对应,新一轮不良资产处置呈现涉及范围扩大、处置难度增强、运作周期延长等特点,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1. 涉及范围扩大

  上一轮不良资产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本轮不良资产分布更为广泛、坏账债权人也更加多元。

  2. 处置难度加大

  不同于上一轮的“政策性”坏账处置,本轮不良资产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产能过剩所致,包括金融债权、企业间三角债等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

  3. 运作周期延长

  上一轮不良资产处置处于经济上升周期,本轮则面临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国内“L”型经济走势正在筑底的形势,不确定性强,风险因素多,运作周期也会因此拉长。因此,本轮不良资产处置的任务更加艰巨、时间更为紧迫、技术要求更高,这对参与机构的数量以及参与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的人才储备、技术水平、专业经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如今,面对不良资产这个诱人的“大蛋糕,”投资者要认准类型,把握机遇,清楚并掌控不良资产的风险,方能站稳市场,引领市场,畅游不良资产市场。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要求有哪些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转让)不良金融资产:

  (一)剥离(转让)方应做好对剥离(转让)资产的数据核对、债权担保情况调查、档案资料整理、不良金融资产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

  剥离(转让)方应向收购方提供剥离(转让)资产的清单、现有全部的档案资料和相应的电子信息数据;剥离(转让)方应对己方数据信息的实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移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做出相应承诺,并协助收购方做好资产接收前的调查工作。

  (二)剥离(转让)方应设定剥离(转让)工作程序,明确剥离(转让)工作职责,并按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部门要独立于其他部门,直接向最高管理层负责。

  (三)剥离(转让)方和收购方应在资产转让协议中对有关资产权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以及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共同做好剥离(转让)资产相关权利的转让和承接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转让)资产不应附有限制转让条款,附有限制转让条款的应由剥离(转让)方负责解除。

  (四)自资产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剥离(转让)方应征得收购方同意并根据授权,继续对剥离(转让)资产进行债权、担保权利管理和维护,代收剥离(转让)资产合同项下的现金等资产,并及时交付给收购方,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收购方承担。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金融资产:

  (一)收购方应对收购不良金融资产的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以及收购的可行性等进行调查。调查可以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方式。

  当缺乏大规模现场调查条件时,应将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以真实、全面地反映资产价值和风险。当涉及较大金额收购时,收购方应聘请独立、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收购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二)收购方应设定收购程序,明确收购工作职责,按权限严格审批。审批部门要独立于其他部门,直接向最高管理层负责。

  (三)收购方应认真核对收购资产的数据、合同、协议、抵债物和抵押(质)物权属证明文件、涉诉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接收转让资产,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剥离(转让)方和收购方在不良金融资产移交过程中应建立和完善联系沟通机制,相互配合与协作,有效管理不良金融资产,联手打击逃度债行为,共同防止资产流失和债权悬空,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

  不良资产的特点是什么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要求有哪些?不良资产的特点是什么?东莞债务纠纷网的小编就为各位朋友们整理到这里了,相信上面的内容足以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不良资产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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