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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答疑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如何进行债务纠纷起诉?

发布时间:2021-09-17

  解决债务纠纷的最终手段就是动用法律武器,这就需要我们提前做好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到有关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如何进行债务纠纷起诉?广东收债网为您答疑。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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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办

  换言之,接收货币一方是否仅指住所地,是否包括经常居住地?

  按照通说理解,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因承担的义务行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在借贷合同中,存在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一是贷款人按约定向借款人支付贷款的履行行为,二是借款人按约定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履行行为。而这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受货币一方”,支付贷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借款人,而偿还借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贷款人。

  从《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二十二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根据一般的管辖原则,无论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均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贷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在我国正在发生变化,以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分水岭。在该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之后,一般就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法取得合同履行地的,那么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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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纠纷起诉程序

  1、准备证据材料

  2、起诉

  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3、法院受理:

  ① 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 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③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④ 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① 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② 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相关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在看完本文之后,你还是没有太多的了解,可以随时联系咨询本网站寻求帮助。广东收债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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