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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为呆账

发布时间:2020-08-31

      形成呆账的方式有多种,简单来说就是到了应收款的日期而未能收回的债权,该状态是长期性,持续性的。

  呆账的认定: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注销、清算、终止法人资格,追偿后仍未能追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按照民法通则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追偿,仍不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获得保险赔偿仍不能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和担保人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然没有宣告破产、关闭或终止法人资格,但是已经停止经营、连续两年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然未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经停止经营,被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法律,接受法律制裁,财产不足以偿还债权,而且也没有债务的担保人;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强制执行后,金融机构仍不能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至法院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消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或者裁定免除债务人的责任,金融机构经追收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1-8的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金融机构取得了抵消资产的财产,但该财产低于所欠的债务,两者的差额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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