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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答疑

讨债公司调查:风险不大碰上就玩完

发布时间:2010-11-18

对讨债公司的规范性文件,最早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讨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开红旗拉警笛 讨债是门“艺术”

目前在报纸上刊登公开广告的这些讨债公司,实际上都是在违法经营讨债业务,这些打着专业讨债旗号的公司,往往都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商务调查公司或咨询中心。

“很多讨债公司其实就是痞子开的,你看一个个的都是不务正业的混混,那些欠钱的人,就怕这个。”某讨债公司负责人李哥如此评价自己从事的行业。在这些专门从事要债的人看来,债务清偿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几个光头青面、满胸文身的肌肉大汉,就可以撑起一个讨债公司。

开红旗轿车,拉起警笛,这些听起来似乎天方夜谭的情形,却的确是某些专业讨债者所喜欢的。他们不喜欢太差的车,一般都比较中意像红旗、奥迪这样的公务用车,气派有型,很多时候还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讨债有时候真的很简单,他们已经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套路。比如说什么话、干什么事、摆什么架势,都经过若干次的实战测试,总结出了经验和方法。

“我们从来不直接说我们是讨债公司的,我们都说是债权人的几个东北表哥。”在一家商务调查公司从事讨债工作的陈哥说,“但其实对方也很明白地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

几句话一个回合,如果碰到还比较“硬”的欠债人,那么第二套台词就会搬出来: “也不跟你多废话了,我们是干什么的,不说你也知道。有钱没有,有就赶紧还了得了。”

只要对方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事情就好办多了。很多人一下子领悟到,所谓的讨债公司,大多数就是涉黑的社会团体。

威胁和轻微的恐吓,是他们经常采用的逼债方式。所以对于棘手的或债务人踪迹不明的纠纷,讨债公司也都会经过事先缜密的调查,一般不把对方的生活习惯和出行路线摸熟了,不会轻易上门要债。只要上了门,也就是对债务人的底细摸透了,对于他和他的家人的居住地点以及生活习惯,都有所掌握。

一句“你家住哪里,我们也都知道了。你的命不值钱,但你孩子的命可就值钱了”这样的话,往往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而这些基于人身的恐吓和威胁,却总能迅速起到法律无法实现的作用。

连骗带抢 收费不止50%

很多债权人,在迫于无奈找到讨债公司的时候,一般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面对讨债公司提出的分成一半的要求,也大多表示接受。毕竟,对于流失在外的无法收回的呆账或死账,能要回一分是一分,也就不计较太多了。

但实际上,根据记者的调查了解,按照委托人委托收债的合同标的额,真正最后落到委托人手上的,往往只是在30%~40%左右,也就是说,讨债公司从中收取的费用远远不止50%这个本已高昂的抽成,有时候甚至达到70%的比例。这意味着即使你找了讨债公司,钱要回来了,也不一定就会回到你自己手里,很大一部分都被债务公司所篡取。

“找黑社会,成本低,速度快。”是很多人在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追债到精疲力竭时所一厢情愿的愿望,却往往忽略了为此付出的代价。

一般来讲,讨债公司对委托讨债者的收费标准是这样的:有真实有效债务凭证的经济欠款纠纷,10万元以下的收费50%,10万元以上的收费40%或45%不等;数额在上百万、几百万的欠款纠纷,具体收费比例可以双方互相协商确定,但其数额也大多在几十万之多,并且需要前期就提供“兄弟们”活动费用。

而对于10万元以下的小数额欠款纠纷,讨债公司往往还设立了一定门槛的“起步价”,比如两三万元,少于这个数字的欠款纠纷,要么不接,要么就是提出较高的费用分成。

即使和讨债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委托讨债合同(这种合同在法律上往往是无效的),确定了费用分成,但接下来却是无穷无尽的各项花费。

在出门讨债之前,每个讨债人员一般都会开口提出要香烟两条,打点费用若干,异地讨债有的甚至要求事先安排供其休息的宾馆房间。

对于讨债公司驾驶的汽车等交通工具,还需要按照高出市场租赁几倍的价格支付租赁费用,这部分原本应当属于讨债公司运营成本的支出,也是由委托人来额外支付的。

只要开动汽车,哪怕距离只是短短的几公里,他们也会把汽车开到加油站里,给油箱加满。这些汽车的油箱,往往已经事先被人放空,所以需要几百元才能把油加满。同样的,在回程的时候,他们也会要求你把汽车的油箱再一次全部加满。

除此之外,按照“道上的规矩”,在动身讨债之前,需要喝一顿酒,在把钱要回来之后,还要喝一顿酒。按照消费水平的等级,这两顿酒席的花费,也大概能达到数千元以上。

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用于招待、打点的各项消费,实际上都是排除在50%分成比例之外的,均由委托人另外支付。按讨债公司一次出动一辆轿车,4、5个人来计算,讨债一趟的各项费用就高达几千元。

得不偿失 请佛容易送佛难

当钱攥在别人手里的时候,它就当然还不属于你。

在讨债行业,有个隐而不传的行规,那就是客户的钱永远只能先控制在自己手里。即使讨债公司和委托人签订了所谓的“授权委托书”,即使在对方还钱的时候委托人也在场,但当钞票经手的那一刻,专业讨债者们会两三个人用身体把委托人和对方隔离开来。钱,永远都是直接交到他们的手上。不到最后一秒钟,钱绝对不会交还给债权委托人。

经常有这样的一幕上演:在成功要回欠款之后,债权人热切地想拿回属于自己的那50%,但专业讨债者们却不慌不忙地吃饭、喝酒、聊天。直到最后残杯冷肴之后,他们掏出几叠整数的钞票,扔到你的面前,你可以数,但却很难要回剩余的零头部分。

如果一笔债务的数额为65000元,按照50%的分成比例计算,应当交还债权人的数额应当是32500元,但很多时候,那最后的2500元也会被吞了,仅仅只交还30000元。如果债权人多说几句,换来的就是对方冒着酒气的几句威胁:“这钱算给兄弟几个的辛苦费还不行吗?你信不信,把我逼急了,我一分钱也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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