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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答疑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法律上拥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20-04-20

  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欠别人钱是要还的,法律在这方面比较完善,不还钱是会被通缉的。今天深圳追债公司小编给大家聊一聊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法律权利的相关问题。

  1、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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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2、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债权人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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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法律权利的相关介绍,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这些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深圳追债公司小编,小编会让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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