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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尊重女方可以离婚吗? 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发布时间:2019-04-16

  夫妻在一起就应该相互尊重,如果不尊重那么夫妻很容易走向离婚,那么如果男方不尊重女方可以离婚吗?离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

  男方不尊重女方可以离婚吗?

  男方不尊重女方可以离婚吗?

  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婚姻关系中男方不尊重女方,虽然有违反婚姻法律的行为,但不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所以会很难被判离婚。

  不过,男方不尊重女方,并且已经属于家暴行为,比如性暴力。

  具体而言,性暴力的表现如下:

  1、经常以暴力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并造成伤害后果;

  2、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3、以暴力方式强行对女方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

  男方不尊重女方可以离婚吗?

  男方不尊重女方可以离婚吗?

  离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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