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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讨债

发布日期:2010-11-24 15:00:13 栏目:债务答疑
时间:2009-06-30 Tag: 点击: 15
2008年12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经营医疗器材的刘先生来深圳委托我公司,因深圳市罗湖区某医疗保健器材公司于2004年向其进一批中药加工机后至今未付款,共欠人民币29万元。
本公司接受刘先生委托后,先对罗湖区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公司法人经济状况进行了解,发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法人樊某,查到其人拥有“凌志”轿车一辆,并在福田区某高档小区置有物业,综合上述情况,本公司认定该公司具有偿还能力,属于恶意拖欠,鉴此情况,本公司派工作人员赴该公司找到法人樊某索要,樊某找种种借口回避,拖欠。本公司立即调整方案,安排专人守住其公司,又用横幅悬挂该公司门口及公司内,横幅上写上“欠债还钱”等字体。樊某见事情不妙,马上打电话给刘先生,让刘先生放心,钱第二天一定还,希望明天不要再到公司挂上横幅等事情。第二天,刘先生一大早就收到樊某的款项。委托人刘先生欣喜万分,并对本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方式予以了高度评价。
此事成功,在于本公司在处理本案件时灵活使用办法,给予债务人樊某强大的心理压力,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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