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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2021-07-27 06:52:44 栏目:讨债技巧

  现在有很多的公司都兼并了另一家公司,那么对于另一家公司原来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今天追债人网就给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下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以供参考。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两家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原各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

  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企业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企业产权,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企业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企业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所谓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企业收购了另一企业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企业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控股型兼中,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一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了,大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具体的可以咨询追债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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