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成功案例

什么是债权债务,债务催收诉讼时效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4-28 08:00:26 栏目:成功案例

  债务纠纷属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的类型,在债务催收的过程中,我们有很多的事情需要注意的,那么,债务催收诉讼时效注意事项有哪些?中山债务催收网的小编下面就来解答大家的疑问吧。


  债务催收诉讼时效

  什么是债权债务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债务催收诉讼时效注意事项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债务催收诉讼时效

  债务催收诉讼时效注意事项有哪些?中山债务催收网的小编已经在上文针对这个问题为各位朋友们总结了非常实用的内容,希望上面的内容大家看完之后,都可以记住这些注意事项,这样我们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上一篇:企业不良资产处理的常见的名词分享,广州不良资产处理带你学习

下一篇:企业不良资产处理的常见的名词分享,广州不良资产处理带你学习

相关推荐

服务项目

微信客服

扫码添加微信:200663007